元朗八鄉一輛校巴沿錦上路行駛,駛至博愛江夏圍村對開時撞倒一名年約20歲的男途人。他並無使用行人過路處,疑僅留意左方車況,待一輛「田螺車」駛過該處後,便踏出馬路。(交通意外求片區fb)
元朗八鄉今日(20日)發生交通意外,中午一輛校巴沿錦上路行駛,駛至博愛江夏圍村對開時,撞倒一名年約20歲的男途人。事主頭及嘴部受傷,清醒由救護車送往博愛醫院治療。
有途經司機將事發時的車Cam片段上載到社交平台,畫面見到一名身穿白衣、孭背嚢及戴口罩的男子,站在路邊觀望路面情況。不過,他並無使用行人過路處,疑僅留意左方車況,待一輛「田螺車」駛過該處後,便踏出馬路。惟校巴已從其右方逼近,他扭頭窒步反應不及,被校巴的左車頭撼中,飛彈至行人路倒地不起,校巴隨即停下,影片可見校巴似乎有零件散落馬路。
網民留言表示,「睇路要睇兩邊,但此意外還是可避免」、「行前50米就有紅綠燈,但啲人成日貪方便去對面搭車T位過,呢個重勁衝埋去累死人」、「離咁遠都撞到,其實個行人同個司機都有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39條,行人橫過馬路時,若在行人過路燈(紅綠燈)、斑馬線、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的15米範圍內,必須使用該些設施橫過馬路。不使用該些設施、不遵守交通燈號、或者攀越路邊圍欄及穿過中央分道帶進入車路,均屬違例,最高可被罰款2,000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