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一名房署房屋事務主任,早前向兩名申請者訛稱房署批出其公屋住戶增加家庭成員申請,以及舉辦社區活動的申請。被告今日(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以待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吳明儀(36歲),現已被停職,早前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她今日承認兩項新增交替控罪,即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被告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間,在處理大窩口邨一宗加戶申請時,向申請人聲稱其申請已獲房署正式批准,並擅自在租戶管有的租約的家庭成員名單上,添加該名女兒及其丈夫的名字。被告又向一個申請舉辦社區活動的非政府機構,以房署名義發出一封信件,聲稱房署已正式批准其申請。惟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並沒有將該兩項申請呈交房屋事務經理審批,相關申請者亦一直不知道其申請從未獲房署批准。
被告的失當行為可致使加戶申請人因未經許可遷入單位及沒有支付應繳的額外租金,而面臨被房署懲罰的風險;而有關非政府機構亦可能因此無法獲房署發還活動開支。裁判官熊雪如頒令被告須向政府賠償約3.4萬元,相等於案中租戶本應向房署支付的額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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