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例亂過馬路及亂拋垃圾罰款分別為2,000元及3,000元(資料圖片/蘇文傑攝)
根據現行法例亂過馬路及亂拋垃圾罰款分別為2,000元及3,000元,有立法會議員就認為相關機制欠缺彈性及加重市民負擔,長遠亦未必可提升守法意識,建議當局引入社區服務代替罰款,例如要求違法者參與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或參與街道清潔工作。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回覆, 政府認為現行檢控及罰款機制行之有效,並具備足夠的阻嚇力,將透過宣傳教育和針對性執法,提升市民的道路安全與環境衞生意識。
要求觸犯交通違例事項者參與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科技創新界立法會議員邱達根提出書面質詢,指有意見指現時定額罰款機制缺乏彈性,加重基層市民經濟負擔,亦未必能長遠改變市民行為和提升守法意識,問當局會否考慮借鑒海內外國家及地區的做法,以「罰教並舉」的模式,引入非經濟處罰的選項替代罰款,例如要求輕微觸犯交通違例事項者參與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或要求亂拋垃圾者參與街道清潔工作。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回覆,政府需要考慮多項因素,其中包括阻嚇力、法律事宜、法庭運作機制,以及行政資源等實際執行因素。在平衡各方因素後,認為現行的檢控及罰款機制行之有效,並具備足夠的阻嚇力。政府會繼續檢視相關安排,並持續透過宣傳教育和針對性執法,提升市民的道路安全與環境衞生意識。
另外,政府提供過去三年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橫過馬路的違例行為檢控數字,2023年有8,912宗檢控、527宗口頭警告;2024年上升至9,105宗檢控、745宗口頭警告。數字於2025年回落至6,689宗檢控及361宗口頭警告。
亂拋垃圾方面,食環署、漁護署及康文署於2023年共發出39,67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2024年回落至31,936張,去年回升至32, 693張。去年全港18區中,油尖旺區以4,909張佔最多,其次為元朗區3,944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