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林俊源攝)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0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5日)表示,留意到在宣判後有外部勢力就案件作惡意攻擊,這些攻擊的人正是當日黃之鋒與羅冠聰團夥,企圖勾結乞憐及靠攏的外部勢力,他予以最強烈譴責。
鄧炳強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表示,法庭裁決指案件屬於罪行重大的級別,必須嚴懲,並指黃之鋒與被指明為潛逃者的羅冠聰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罪魁禍首,香港市民必須要認清事實。
鄧炳強強調,法庭已給予黃之鋒充足時間考慮是否就控罪辯護,但由於鐵證如山,他只好認罪,亦反映警方是依法緝捕,律政司是依法檢控,有理有據,法庭判刑時已詳細列出理由,體現黃之鋒是經過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才被判刑,充分彰顯特區法院一直堅持的法治精神。特區政府肩負著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打擊和嚴懲反中亂港份子以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需上訴
被問政府會否就黃之鋒的刑期作上訴。鄧炳強指,判囚10年已反映罪行嚴重性,會與律政司研究整體判詞,再決定是否需要上訴。他指黃之鋒可以參與在囚人士的更生活動,獄中有伴「理」前行計劃,透過不同活動提升守法意識、作為中國人的身份認同及對國家的認識,希望有助他更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