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麗玲指查冊新安排令制度清晰,保障業主私隱避免查冊人誤墮法網。(資料圖片)
政府上月公布8條有關業權註冊制度的附屬法例,查冊須符合指定目的,並有9項指定目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今早(6日)在港台節目表示,新安排令查冊制度清晰化,從保障個人資料私隱角度來看,除了更能保障業主私隱、亦便利相關部門處理查冊,以及避免查冊人誤墮法網,達到三方面共贏。
今年收6宗投訴有惡化跡象
鍾麗玲說,新安排列明9項指定目的,包括物業交易、對土地或物業作出估價等,都是很具體及清晰,可以令查冊人清楚知道自己是基於甚麼目的索取有關資料,以及在索取得到有關資料後,要用在相關目的,不能濫用。過去5年公署共接獲20宗涉嫌濫用土地登記冊資料的投訴,當中包括索取到資料後向相關業主「起底」,上載到社交平台,亦有投訴涉及資料被索取後,業主收到促銷信件等。公署單是今年就收到6宗相關投訴,情況有惡化跡象。
鍾麗玲又表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1條,傳媒工作收集資料並無豁免,收集資料方面仍然要合法,以及在公平的情況下收集。香港或海外有很多不同案例,譬如香港以前有傳媒工作者以長短鏡去看當事人家裡的情況,這也是一個違反《私隱條例》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