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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5:24:25

3名國泰前員工受賄助買員工優惠機票 判監5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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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國泰前員工受賄助買員工優惠機票,分別被判囚5至6個月。(資料圖片/陳奕釗攝)

3名國泰前員工受賄助買員工優惠機票,分別被判囚5至6個月。(資料圖片/陳奕釗攝)

3名國泰航空前員工被控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間,與外籍人士串謀,提名她們成為國泰員工福利下的「同行旅伴」,令他們可以用正價1折的優惠購買機票,並從中收受折合約9萬元賄款。3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立,判監5至6個月。其中兩名案發時任職機艙服務員的被告李仲輝和王愛婷,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5個月。另一名女前艙務長劉靜雯認罪並轉為控方證人,判監6個月。

9萬元不當收益已歸還國泰

法官郭啟安引述辯方求情指,劉靜雯於2008年加入國泰任職空姐,10年後獲晉升為艙務長,工作表現出色,她因案件和生產承受巨大精神壓力,需尋求心理輔導;李仲輝案發時剛加入國泰,在受影響下犯案,並非積極角色;王愛婷則有財政困難。庭上透露,3人獲取的約9萬元不當收益已悉數歸還予國泰。

3名國泰前員工受賄助買員工優惠機票,分別被判囚5至6個月。(資料圖片/李睿哲攝)

3名國泰前員工受賄助買員工優惠機票,分別被判囚5至6個月。(資料圖片/李睿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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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質疑控方誇大其辭 國泰並無實際損失

法官指案件無疑涉及貪腐,無可避免須即時監禁,以監禁6個月為每項罪名的量刑起點。因劉靜雯認罪和協助控方舉證將刑期減半,再基於總量刑原則判她入獄半年。餘下2人則因願意賠償損失各減刑1個月,即判囚5個月。

法官同意辯方指控方誇大國泰虧損金額,其實國泰於事件中無實際損失,因機票原先已滯銷,且機位會預留給以正價購買機票的乘客。法官認為控方向法庭提供的金額不準確,3名被告的得益與國泰的虧損不能混為一談,質疑控方誇大其辭,案件不應在區域法院處理,而應在裁判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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