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歲男涉以3個傀儡戶口洗360萬黑錢,加監判囚30個月。(資料圖片)
一名現年30歲姓丘本地男子周二(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3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案件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判刑,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25%刑期,最後判囚30個月。
每宗8.5萬元至100萬元不等
警方於2021年7至8月期間接獲4名受害人報案,均指早前接獲懷疑騙徒來電,對方聲稱受害人分別違反不同法例,並要求受害人按指示把指定金額轉賬至騙徒指定的本地銀行戶口,金額為每宗8.5萬元至100萬元不等。
警方經調查後,於2022年5月18日拘捕該名案發時27歲的本地男子,他涉嫌利用3個傀儡戶口於2021年6至10月期間處理約360萬元犯罪得益。警方徵詢法律意見後,2023年12月落案起訴該名被捕男子「洗黑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