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被揭擅離檢疫地點和脫下手環。(資料圖片/鍾式明攝)
兩名去年從內地、澳門或台灣抵港的人士,獲訂明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惟檢疫令未屆滿前違規外出,被控違反法例第599C章《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2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60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須在家中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9月14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被判監14日,緩刑12個月,以及罰款2,500元。
脫下手環擅離檢疫地點
另一宗個案涉及一名46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必須在家中強制檢疫7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8月15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及脫下手環。她被控兩項違反第599C章第8(1)、8(4)及8(5)條,今就兩項罪行分別被判監14日,緩刑12個月,同期執行。
至今225人違檢疫令罪成
衞生署發言人指,至今已有225人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重申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