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廚房雜工的男子在前年至去年期間,致電共包括翠華餐廳及板長壽司等9間連鎖餐廳,訛稱自己是老闆或其親友,以交通費或繳交續牌費等理由,騙取員工1.8萬元,被告去年被捕,早前承認9項欺詐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8個月。
法官判刑表示,59歲被告在16個月內9次以相同手法騙取涉案款項,犯罪手法不算精密,但不斷重犯類似罪行及利用易於受騙人士,被告有31項涉及不誠實的案底,所以界定被告為罔顧法紀的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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