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子報稱遭業主截水斷電,帶同妻女離開住所改往母親家中暫住,但卻留下4隻唐狗並缺水缺糧多天,最終被街坊發現報警告發;男子早前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等控罪,昨於屯門裁判法院(圖)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9,000元。但裁判官准他取回4隻狗,並着他將狗視為家人,照顧牠們終老。
被告黃栢倫,報稱貨車司機,被控殘酷對待動物、沒有對禁閉動物處所保持清潔及無牌畜養狗隻3項控罪。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2月24日,在元朗八鄉元崗新村遺下4隻成年唐狗於一住所,又沒有為狗隻提供糧水。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名3歲女兒,妻子現時懷有兩個月身孕。而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並指他愛錫動物,對事件深感悔意,事件源於被迫搬遷,要短時間內搬走,因沒有地方安置狗隻才留在原址。
辯方又稱,狗隻被診斷行為有問題,不適合由他人領養,如被告不領回,可能會遭人道毀滅,而被告現居於元朗村屋,有足夠空間飼養,希望領回狗隻。
裁判官判刑時稱,直斥「香港有好多你呢類人,唔懂得尊重動物生命」,幸4隻狗健康沒有大礙,否則必定將被告判囚,裁判官認同被告有悔意,下令將狗隻交還他,但亦希望他吸取今次教訓,並勸喻被告要視狗隻如家人,照顧至終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