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雙程證45歲內地漢,9月到高院旁聽時,聲稱法官假髮及服裝「很特別」,以手機偷拍法官3張照片及法庭內1張照片,被控藐視法庭,今於東區法院再提堂,被告認罪,被判罰款1,000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江敦海是首次來到香港,對於浪費法庭及警方時間亦深感致歉,相信今次的經歷已經是一次教訓,日後亦會提醒親戚來港時不會再作上述行為,做個「文明旅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後決定以罰款處理。
當控方提出將證物,即當日用作拍攝的手機交還被告,羅官即時說,「唔打算充公?」控方未有回應。羅官續稱,「係咪已經將相片刪除?」辯方回應指,將於領取證物後即時刪除。羅官最後批准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