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外國與與同性伴侶結婚,以夫婦關係申請公屋被拒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現年25歲的申請人Nick Infinger,在入稟狀中表示,他與他的同性伴侶均為香港永久居民,今年1月在加拿大結婚,總月入並不超過1萬元,總資產淨值4萬多元,遠低於限額33萬元,他們今年3月向房委會申請公屋,但至8月房委會回覆指他們不符合一般家庭「夫婦」的定義,所以不符合申請資格。
申請人認為房委會拒絕其申請的決定,是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要求法庭下令房委會重新考慮他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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