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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前年涉嫌向公眾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查對象等資料,早前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成立,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他獲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指,吳文遠明知故犯,為提高知名度而披露資料,由審訊第一天至今,悔意不足。辯方表示,吳文遠接受法庭的裁決,指吳經反省後表明不會再犯相同罪行,以後會更小心自己的行為,已作出最大的承擔。辯方又指,今次案件與被判囚的案例比較,嚴重性有天淵之別,認為社會服務令是合適的判刑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