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南京首富」的豐盛控股主席季昌群巨額錢債官司敗訴,須連本帶利還12億。(圖片來源:豐盛控股官網)
曾有「南京首富」之稱的豐盛控股(607)主席季昌群,今日(22日)在高院一宗巨額錢債官司敗訴,判詞直指其抗辯理由「本質上不可能」,誠信成疑。法庭頒令,扣除抵押品後,季昌群仍須即時向兩名原告償還本金約8.98億港元,連同自2019年中起計的高息,市場估計涉資總額或高達12億元。
案情指,原告指控季昌群違反2019年3月簽訂的諒解備忘錄(MOU),未有履行承擔個人付款責任的承諾。季昌群抗辯稱,簽署文件僅為協助對方「向公司交差」,獲告知文件無法律約束力,自己亦「無意建立法律關係」。
暫委法官鄺卓宏在判詞反駁,季昌群作為上市公司主席及「精明商人」,聲稱簽署法律文件僅為「交差」且不需負責任,說法「本質上不可能」及「完全不可信」。此外,季昌群雖提交證人陳述書,但拒絕出庭作證。法官對此作出「不利推論」,認為若他出庭,其「被誤導」之說將難以自圓其說,這亦是他拒絕出庭的最合理解釋。
法官最終頒令,季昌群須向兩名原告分別賠償約4.59億及4.4億元。至於第三原告(DigitalKing),因缺席審訊及無繼續申索,獲法庭剔除。連同逾六年半的高息債務及訟費,季昌群需即時籌措資金恐逾12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