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2019年8月10日,紅磡爆發示威,及後演變成嚴重的警民衝突。28歲保安員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4罪,日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21個月。保安員今日(9日)入稟區域法院,向律政司司長索償,指警員在警車及警署內,對他施加不合法武力,要求法庭下令賠償,但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案情指,原告人為張漢東,被告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警員在2019年8月10日及/或11日,於黃埔港鐵站A出口或其附近、一輛警車及紅磡警署內,對原告施加不合法武力。原告就上述侵權及不合法行為導致的人身傷害、損失,向被告追討賠償,惟未有列明索償金額。入稟狀亦未有列出涉事警員的人數及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