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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8 16:56:00

更新|高院接納申請豁免違反選舉程序規例刑罰 李家超須付逾6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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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認3度遲交選舉廣告同意書,入稟申豁免刑罰。(資料圖片)

李家超認3度遲交選舉廣告同意書,入稟申豁免刑罰。(資料圖片)

【16:50更新】行政長官李家超涉競選時3度遲交選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違反選管會指,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豁免罰款及刑責,案件下午裁決,高等法院接納李家超申請免除違反選舉程序規例刑罰,李家超須繳付約6.4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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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更新】行政長官李家超競選時3度遲交選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涉嫌違反選管會指,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豁免罰款及刑責,案件押後至下午裁決。

李家超今日未有親身應訊,只委派代表律師出庭,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午頒書面裁決。根據入稟,李家超在4月10日、12日及17日,即他參選行政長官期間,沒有按照《選程序規例》,在發布選廣告後1個工作天內,向選管會提交3廣告的支持同意書副本,要求法庭豁免他沒有遵守《規例》的刑罰

按例可罰款囚半年

至於該3份廣告是在他當時的facebook專頁刊登,內容乒乓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和藝人方力申支持他出選的選舉告。根據規例,任何人沒有遵守相關的選廣告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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