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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15:00:52

修例風波|男經理「私了」剷路的哥囚3年 25歲女被告離世遭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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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水埗的士撞人群案,涉案的32歲男經理被判囚3年。(資料圖片)

2019年深水埗的士撞人群案,涉案的32歲男經理被判囚3年。(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9日反修例示威期間,在深水埗有反《禁蒙面》的示威活動,期間的士司機鄭國泉剷上行人路,撞傷2名途人,其中一名少女被撞斷雙腳,的士司機鄭國泉其後遭多人襲擊「私了」,當中1男1女其後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和非法集結時蒙面3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早前已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的男被告被判監3年;至於女被告,控方指已經逝世,法庭終止對其控罪。

案情指,32歲男被告張子龍,報稱公司經理,25歲女被告鍾泳儀,報稱女教師,被控在20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意圖使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以及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黑色口罩

辯方求情時表示,男被告當日想了解撞車原因,聽到有人稱事主撞死人後,一時被憤怒主宰,執起長條打事主洩憤,力度不算大,而且當日並無參與示威法官李慶年判刑指,本案的襲擊是偶發性事件,並非早有預謀,但當時現場多人互相影響,未拿捏事件始末,便對的士司機鄭國泉施襲約4分鐘,令人咋舌,本案暴力的程度屬於中等,男被告受過高深教育,亦屬於公司中層人員,應該有能力冷靜看待,弄清事實,才作出合理和合法的行動,惟被告被暴力支配情緒,故以4年半為暴動罪量刑起點,使用蒙面物品罪則以3個月為起點,兩罪同期執行,認罪扣減3分1,即判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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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曾私人檢控的哥   律政司撤銷法庭傳票

事發在2019年10月9日,59的士司機鄭國泉駛入示威人群,剷上行人路撞2名途人,其後他接受中國官媒《中通社》訪問,解釋他不是蓄意衝向人群,而是有示威者襲擊他,被人搶走軚盤,車輛才失控。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曾向他提出私人檢控,一度獲法庭批出傳票,不過律政司隨後介入案件,最終撤銷該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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