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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19:05:25

房署監工向公屋地盤分判商員工收賄及貸款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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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 沙田法院

沙田裁判法院。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監工,向大埔一個公共房屋建築地盤3間分判商的6名員工,索取及收受賄款及貸款共逾90,000元,涉及地盤施工巡查。被告今日(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

31歲被告黃都,為房署一級監工(建築),早前承認共15項罪名,即10項公職人員接受或索取利益,以及5項訂明人員接受或索取利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表示,被告身為政府人員,擔當著監察角色,卻向有工作關係的人士收取利益,案情非常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署理主任裁判官又頒令被告須向政府歸還25,000元。

案情透露,黃都於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案發期間獲房署派駐大埔一個興建中的8座公屋建築地盤,負責監管地盤其中一座的建築工程質量和進度。他可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工人糾正不合格工程,以及須向房署提供巡查表格。利駿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是該座地盤的紮鐵分判商,一名紮鐵「工頭」受黃都監督。黃都向該名紮鐵「工頭」索取及從對方接受兩筆賄款共2,500元,以在巡查利駿施工時優待對方。黃都又以相同目的,向該名紮鐵「工頭」及另外2名利駿紮鐵工人索取另外6筆賄款共44,300元,但遭3人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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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分判商泥水管工索賄被拒

和發工程有限公司是該地盤另一個分判商,負責泥井挖路工程。黃都未得行政長官許可,向1名和發工程科文索取及從對方接受3筆貸款共25,500元。另外,黃都向第3間分判商一名泥水管工索取兩筆賄款共6,000元,以在巡查該分判商的施工時優待該名泥水管工,但遭對方拒絕。黃都又未得行政長官許可而向該分判商1名曾在該地盤工作的鐵模工人索取一筆3,000元的貸款,以及接受一筆10,000元的貸款。

廉署接獲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黃都於案發期間,曾向房署提交逾220份有關利駿的紮鐵工程巡查表格,以及逾160份有關上述第三間分判商的泥水工程巡查表格。調查又顯示,黃都向分判商員工借貸時,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就索取及接受該等貸款索取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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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利駿前紮鐵「工頭」李鵬健(30歲)及和發工程科文林偉杰(38歲),分別被控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以及3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二人否認控罪,案件訂於7月21日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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