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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14:02:18

男售貨員不滿防疫措施煽惑集結罪成 判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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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售貨員不滿防疫措施煽惑集結罪成 判囚6個月

男售貨員不滿防疫措施煽惑集結罪成,判囚6個月。(資料圖片)

38歲男售貨員去年11月於Telegram群組,煽惑他人參與同月20日在港島集會及慢駛,抗議政府的防疫措施,他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他人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今(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6個月。

裁判官莫子聰指案情嚴重,並指被告從事電訊行業,應該知道利用群組犯案的嚴重性,就兩項控罪分別以9個月及9星期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刑期後,將2罪刑期同期執行,共判監6個月。

沒人響應非減刑因素

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李誠熙患皮膚炎和雙眼有毛病,他和坐輪椅的妻子相依為命,妻子需要被告照顧;由於妻子患病,故被告對西方疫苗抱有懷疑態度,他不滿政府防疫方針及感到憤怒。

其又指,被告不是政治領袖,沒有影響力,該示威活動不是針對警察或公職人員,亦沒有引起暴力事件。被告真心後悔,冀法庭判處較輕刑期。

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指,《基本法》保障市民集會自由,惟考慮到公眾安寧和公共衛生的情况下可施以限制,涉案未經批准集會可打擊政府的防疫工作,增加傳播風險。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有人響應及參與今次活動,但不是減刑因素。被告的最大求情因素是認罪和承認案情,惟基於案件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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