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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Feb-11 10:12
更新:2026-Feb-11 10:12

洪門夜宴|王詩雅瞞報行蹤判社服令 上訴失敗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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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雅(有線新聞畫面)

王詩雅(有線新聞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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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冠疫情期間,時任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在灣仔舉行生日派對。其中一名女賓客、「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向衞生署人員隱瞞行蹤,前年被裁定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成立,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王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指衛生主任等人沒有表露身份才提供虛假資料。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俊文昨日(10日)頒布判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2年1月新冠疫情爆發期間,洪為民在灣仔一間餐廳舉行生日派對,逾二百人出席,違反限聚令,多名賓客包括王詩雅之後確診。案情指,王詩雅被指於2022年1月6日至7日期間,就其同月3日的行蹤向衞生署人員提供虛假陳述。上訴方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其上訴理由主要爭議控方未能舉證王詩雅「明知」來電的衞生署職員辛麗芳、賴潔生及衛生主任張竹君等人之法定身份,並指原審裁判官錯誤裁斷控方毋須就此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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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於判辭解釋,當獲授權人員執行該規例,在疫情期間要求某人提供資料,由於抗疫分秒必爭需透過電話查問,正如本案使用電話溝通,即使查問者在電話中確切表明身分是「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被查問者不可能透過一通電話便能核實對方的法定身分。控方無論如何都無法證明被查問者知悉對方身分,故倘上訴方理由成立,只會令該規例在執行上無法收效,顯然違反了立法原意,更無法體現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務所涉及的迫切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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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核實來電者身分脫離現實

李官稱,上訴方僅着眼於張竹君等人沒有「明言」法定身分及根據該規例,便不能證明上訴人知道根據第599D章規例的要求而提供資料,認為此說法僵化且脫離現實,忽視了案中整體環境和實際情況,特別是案發時並非單一或短暫事件,而是涉及多名人員和王詩雅一連數天以多通電話聯絡溝通相同性質的事件。考慮案發背景、多次通話內容、上訴人行為表現,足以反映她相信致電者身分並自願提供資料,肯定原審有足夠證據證明相關控罪元素,故駁回定罪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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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MA 14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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