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西摩道住所4度虐待兩兒,自簽4000元守行為36個月。(資料圖片)
一名男商人涉於2021年在住所內4度虐待兩名兒子,案件今早(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商人同意案情後,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他自簽4,000元,守行為36個月。
被告CSF(55歲),報稱商人,被控4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指他分別於2021年5月4日、7月9日,和8月1日,在香港中環西摩道一間住宅身為已年滿16歲而對一名16歲以下的兒童Y,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或虐待Y,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Y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他另被控於同年7月9日,在上址身為已年滿16歲而對一名16歲以下的兒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或虐待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網球拍套及間尺等打仔
同意案情指,被告、妻子與兒子X及Y居住在中環西摩道住所。2021年5月4日,Y在枱旁哭泣,被告從櫃中拿出網球拍套並叫Y行開,Y喊「唔好」後遭網球拍套打身體5次。同年7月9日,被告在飯廳用手打X及Y的手,分別8次及4次。8月1日,被告用長約60厘米間尺打Y的腳2次。閉路電視拍攝到以上事件,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否認控罪。
案件編號:ESCC 2571/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