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024年把一部退役警車售予劏車公司後,輾轉落入一名測量師手中,他去年5月涉亮起在車上的紅藍警示燈,於荃灣、九龍灣一帶與多車追逐
政府2024年把一部退役警車售予劏車公司後,輾轉落入一名測量師手中,他去年5月涉亮起在車上的紅藍警示燈,於荃灣、九龍灣一帶與多車追逐,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員等4罪,今日(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非一時衝動犯案,他與多輛車高速駕駛約7分鐘內由荃灣駛到九龍灣,形同賽車,沒造成傷亡屬僥倖,需要加刑,惟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因本案失去工作,沒財物受損,判監10星期,准緩刑18個月,罰款1000元,停牌1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29歲被告李健煒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員、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未登記和未獲發牌車輛罪,另1項偽造文件(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罪則獲撤回。
鍾官判刑指,被告被拍得與多輛車聯群結隊高速駕駛,警車更閃著警示燈,車身印有香港警察警徽來假冒警車,涉案時間長達7分鐘,案情嚴重。如非僥倖,被告的行為恐導致其他真正罪犯以為遭真警車追捕而駕車逃離,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被告冒警亦有機會動用到真正警力,分薄警方人手,因此本案沒有發生意外只因被告幸運,以15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10星期。考慮到被告初犯和相對年輕,因本案失去測量工作,轉而經營汽車配件生意,犯案也非出於其他刑事罪行,准緩刑18個月執行。
警方調查發現,政府在2024年將涉案退役警車出售給劏車公司,被告的朋友向劏車公司以3萬元購入警車,再交給被告。被告於去年6月被捕並帶警員尋回該警車。被告稱因貪玩及想引人注意而於當日駕駛該車並響警號。
案件編號:KTCC 1109/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