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全面禁止在地盤吸煙。(資料圖片)
政府建議修例全面禁止在地盤吸煙,違者可被定額罰款3,000元,若有人在高度易燃物品附近吸煙而構成嚴重火警風險,一經定罪最高東主最高可被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僱員最高罰15萬元及監禁6個月。勞工處正全速進行相關修例工作,預計今年年中把修例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禁煙適用於建築地盤所有區域
去年11月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發生後,社會有意見認為建築地盤應全面禁煙。勞工及福利局及勞工處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計劃把目前只有個別有風險地盤禁煙的安排,擴展至所有地盤全面禁煙,即將建築地盤列為法定禁煙區,違者可被定額罰款3,000元,管理地盤和直接控制地盤內建築工程的承建商須確保沒有人在地盤內吸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40萬元。
文件提到,在個別情節嚴重的情況,如有人在高度易燃物品附近吸煙而構成嚴重火警風險,勞工處會考慮使用《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起訴涉及的東主或僱員,一經定罪東主可處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僱員可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6個月。現行法定禁煙區已包括工作地方或公眾地方的室內區域,包括地盤的室內區域,勞工處透過修例把「建築地盤」納入法定禁煙區後,相關禁煙條款將適用於建築地盤所有區域,正由住客佔用住宅、私人宿舍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