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扮牛肉|一家四口齊造假 主謀被判有期徒刑15年,圖為庭審現場
湖北省鄂州市一宗以豬肉冒充牛肉的食品詐欺案,崔姓主謀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款150萬元人民幣,並須承擔懲罰性賠償497.47萬元人民幣。鄂州市鄂城區檢察院於3月23日以案說法,提醒消費者警惕低價牛肉背後的陷阱。
據鄂城區檢察院介紹,崔某勝自2022年12月起至2024年1月28日,持續從屠宰場及共犯李某柱處購入母豬肉,並在租用廠房內聘請工人將母豬肉加工偽裝成牛肉,再在多地市場銷售。
此案涉案人員眾多,且以家庭成員為核心分工。主謀之子負責接單、貨款結算與運輸;其妻協助安排工人裝卸及加工豬肉;其女則負責管理財務與核數。承辦檢察官指出,該犯罪集團形成「採購—加工—銷售—運輸—結算」分工完整,組織明確。
假牛肉以每斤25至30元發售
另一名劉姓被告自2023年8月起,亦從屠宰場及李某柱等處購入母豬肉,在貨車內及廠房中加工偽裝成牛肉後,以每斤12元至15元人民幣批發給彭姓男子對外零售;彭姓男子再以每斤25元至30元人民幣冒充牛肉發售。經鑑定,劉姓被告銷售金額累計達66.9萬元人民幣。經檢測,從三處扣押的肉類樣品均檢出豬肉成分,未有檢出牛肉成分。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後,鄂城區檢察院控告崔姓男子等。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崔姓主謀有期徒刑15年、罰款150萬元人民幣,並禁止其刑滿或假釋後5年內從事食品經營;其餘10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至8年有期徒刑,罰款2至35萬人民幣。崔姓男子須承擔懲罰性賠償金497.47萬元人民幣,劉姓則須承擔66.9萬元人民幣。
檢察官表示:「母豬肉本身並非禁止食用的肉類,但其肉質、口感、營養與價格均與牛肉不同。不法分子透過加工刻意掩蓋真實屬性,以假充真銷售,本質上是欺詐行為,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符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檢察機關表示將持續對相關犯罪依法從嚴懲處,守護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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