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及京華城發展項目弊案及政治獻金等其他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網上圖片)
在台灣,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發展項目弊案及政治獻金等其他案件,早前遭起訴4罪,台北地方法院今日(26日)下午一審宣判,4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根據台灣現行法律,依照選罷法有關條款,柯文哲將無法再角逐2028大選。
柯文哲今天前往法院時仍面露笑容,在法庭內全程站立聆聽宣判,原先神情輕鬆、還能跟律師談話,在聞判後表情突然轉為凝重。
褫奪公權6年
柯文哲被控在擔任台北市長任內,在京華城改建中推動過程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710萬元新台幣賄款,以權力護航京華城公司取得高達百億元新台幣不法容積,同時被控將支持者的捐款挪為私用,遭起訴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公益侵佔罪及背信罪,檢方要求法庭判處柯文哲有期徒刑28年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