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涉京華城改建的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4宗案件歷時逾1年,周四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被判刑17年,褫奪公民權利6年,可上訴。柯文哲聞判後重申沒有貪污,批評司法變成政治工具,是政治清算,揚言「這場審判還不是結束,賴清德,我絕對不會投降,賴清德,我不會屈服」。根據台灣法律,柯文哲涉貪被判刑10年以上,將喪失參選總統資格。
柯文哲抵達法院。(路透社)
柯文哲在庭上向法官表示自己不會逃亡,請求解除電子腳鐐及降低7,000萬元(新台幣,下同)的保釋金額,但法官裁定維持柯文哲現有保釋條件。柯文哲傍晚召開記者會,重申自己沒有貪污,批評司法變成政治工具,審判是「有罪推定」。
台北地方法院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柯文哲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佔政治獻金各判刑2年、3年6個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選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6個月。4罪合併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台北地檢署於2024年12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佔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起訴書指出,全案分為四部分:「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佔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選辦員工薪金背信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柯文哲涉及前三案。
柯文哲聽取判決後離開法院。(路透社)
以捐贈政治獻金名義行賄
法院宣判後發布新聞稿說明,柯文哲於2020年3月24日至26日,收受沈慶京等7人,用捐贈政治獻金名義交付的賄賂210萬元,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3年。
柯文哲另侵佔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以及與李文宗、前木可公關公司董事長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佔「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計6,134萬6,790元,又與李文宗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共計827萬1,095元,支付柯文哲競選總部員工薪資。但法院認為,柯文哲被控收賄1,500萬元,因此部分除柯文哲於excel檔案自承的「審判外不利於己之書面陳述」外,並無其他「補強證據」佐證,不能認定此部分犯罪事實。
法院指出,柯文哲於2014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4日擔任台北市第6屆、第7屆市長,為求獲得財團雄厚實力的支持,收受210萬元賄賂,並違背法令使京華城公司於未有法令依據下取得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逾百億元。資料顯示,容積獎勵是指政府為鼓勵民間進行市區重建或設置如環保建築、開放空間等公益設施,在基準容積外,額外增加的可建築樓地板面積,讓建築商在相同土地上可建更多樓房。
法院批柯文哲全沒正視己身錯誤
此外,法院認為,柯文哲身為民眾黨前黨主席,明知政治獻金的本旨及公益性,仍擅自將他人與民眾黨的捐款600萬元挪用於己,或以商業交易行為作掩飾掏空柯文哲政治獻金與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000餘萬元,另挪用眾望基金會的公款827萬餘元,所為甚有不當。法院指出,柯文哲自始至終均否認全部犯行,足見全沒正視己身錯誤的態度。此外,同案其他主要被告,國民黨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判刑15年6個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