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懷胎4個月的31歲孕婦,2024年1月在觀塘橫過馬路時,被一輛貨車撞倒昏迷,兩日後不治,腹中胎兒亦未能保住,涉案的貨車男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HOYTV截圖)
2024年1月,一名懷孕4個月的31歲孕婦在觀塘過馬路時,遭一輛正轉彎的貨車撞到,頭部重創兩日後不治釀「一屍兩命」。貨車男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日(3月3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被告不是一時判斷失誤,而是持續不斷地駕駛失誤,判其囚22個月,並停牌5年,及須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官指持續不斷地駕駛失誤
被告為梁志華,現年61歲,報稱貨車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2024年1月9日在觀塘海濱道與駿業街交界,在道路上駕駛一輛中型貨車,引致陳姓女士死亡。
林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在1990年拿到駕照,交通記錄只是在2002年有一次定額罰款記錄。被告在案發後第一個月便主動歸還駕駛執照,更因案件有心理創傷,因事主離世而感到難過及愧疚。辯方稱被告因事件而受埋怨及攻擊,2024年於青山醫院接受精神治療,轉任其他工作後仍會情緒不穩,同時收入大減。
林官指被告案中最嚴重的過失為方便自己而延遲轉線及轉彎為很遲才切入左二線去右轉往駿業街,可見他不是一時判斷錯誤,而是持續不斷的駕駛行為失誤;他在案中沒稍為側頭去看以解決盲點問題亦是嚴重失誤。被告撞到事主後有下車照顧,但他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說謊指自己在海濱道一直走左二線,亦說慢自己的車速,林官認為被告屬中度罪責,責任較低,但事件引致嚴重後果,故以監禁24個月為量刑起點,經酌情減刑兩個月後,判處他監禁22個月,同時停牌5年,以及需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DCCC 1543/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