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dblk3 madblk3
adblk3
adblk3
本地
出版:2026-Apr-28 04:00
更新:2026-Apr-28 04:00

宏福苑聽證會|時任DO稱區議員合法取授權票不牴觸 屋宇署:發泡膠封窗違例

分享:

大埔宏福苑大維修期間,後樓梯部分樓層窗戶被開「生口」及單位遭發泡膠封窗。屋宇署助理署長張玉清昨在大火聽證會供稱,兩項行為屬不適合工序,均違反《建築物(建造)規例》,說法與房屋局獨立審查組高級測量師早前的供詞有出入,又稱開「生口」並非建築業界慣常做法。時任大埔民政事務專員(DO)陳巧敏作供提到,當時無法例限制單人持有大量授權票,除非有人以不當或非法手段取得,否則並不違法。

張玉清(中)確認,後樓梯開「生口」及用發泡膠封窗屬違例。(周令知攝)

張玉清(中)確認,後樓梯開「生口」及用發泡膠封窗屬違例。(周令知攝)

張玉清是屋宇署唯一出席聽證會作供的證人,她供稱宏福苑大維修工程的承辦商宏業和工程顧問鴻毅,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負責監管,屋宇署並無參與。她又解釋註冊檢驗人員(RI)的角色和責任,指法例下僅RI可參與訂明檢驗和監督訂明修葺,期間要親身到場視察樓宇狀況和監督工程等,在檢驗階段不可由他人代替,至於維修階段就可成立團隊協助監督,但仍要定期視察。

「生口」破壞走火梯危逃生者安全

消防處長楊恩健上周在聽證會稱,就發泡膠等可燃物料規管與屋宇署有明確分工。張指,發泡膠封窗因為涉及保護措施和工序,應該由屋宇署監管和執法,但由於宏福苑屬居屋,RI和註冊承建商應由ICU監督,而ICU的監管權力來自屋宇署長,惟無權作紀律處分。獨立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關注,發泡膠封窗是否建築業慣常做法,張回應其認知中沒有見過,災後署方巡查逾400幢大維修私人大廈,亦未見有發泡膠,而根據《建築物(建造)規例》第16條,按其理解該條例應有規管封窗物料,屋宇署如發現建築位置有會引起消防安全問題的不合適物料,便會執法。

adblk4

杜引述ICU高級測量師古小平早前供詞指,法定條例未就發泡膠作臨時保護提出任何標準,故不能推斷為違反《規例》第16條,張回應說「要由古先生解釋佢嘅情況」,並重申發泡膠封窗是違反《規例》的不適合工序,而屋宇署於大火後已發通告表明不可用發泡膠封窗。大火後部分棚網被揭發不阻燃,張承認屋宇署在大火前僅會檢查阻燃證書而不會抽樣測試,亦沒有機制判斷證書真偽。就後樓梯「生口」情況,張稱這非慣常做法,事後巡查的400幢大廈僅2%有相關情況,認為棚架本身已是讓工人上落的裝置;並說開「生口」破壞走火樓梯、影響採光,明顯違法,直言居民走火警途中如突然有人「跳落嚟」,會令逃生者有危險。

adblk5

曾借調到ICU的屋宇署前高級測量師謝錦明隨後作供,他說大火發生時始知悉宏福苑被發泡膠封窗,絕對同意整幢大廈用發泡膠封窗不可能符合《規例》第16條,認為古小平指無任何法例適用於發泡膠封窗的說法理據薄弱。杜關注,謝書面供詞提到短時間用發泡膠未必屬違規,謝解釋打鑿工程或會令窗戶玻璃破裂,要作保護,如短時間內拆走並無違反法例精神,強調「有時做嘢都要有啲彈性。」

陳巧敏稱,事發前並無法例限制單人持有大量授權票。(周令知攝)

陳巧敏稱,事發前並無法例限制單人持有大量授權票。(周令知攝)

宏福苑大維修前年起44宗投訴

聽證會過往有法團成員及居民,指控民建聯區議員黃碧嬌收取大量授權票和帶義工出席業主大會。杜關注大埔民政事務處會否主動調查區議員取得大量授權票,陳巧敏稱當時並無法例限制單人持有大量授權票,除非有人以不當或非法手段取得,否則並不牴觸法例,而以欺詐手段取得授權票屬非常嚴重指控,當局如收到具體投訴指業主「被授權」,會轉交執法部門跟進。她稱,自前年2月起大埔民政事務處共收到44宗宏福苑大維修投訴,形容以單一屋苑而言「算係多嘅」。不過,陳未有正面回應杜問及區議員在業主大會是否應保持中立,僅指區議員要促進良好大廈管理。

adblk6

ADVERTISEMENT

至抵會員價,名額有限,請火速訂位!

ad

恭喜你!獲取1分 !

更多積分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