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等另類煙草產品的禁令,4月30日起生效。(資料圖片/鍾式明攝)
另類煙禁令明日起生效,於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加熱煙等另類煙即屬違法。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表示如巡查時,發現有人攜帶或吸食另類煙將會作出檢控。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新法例實施後,在控煙辦督察巡查下,如果發現市民攜帶的另類煙數目較少,會即時發出3,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但如果攜帶的另類煙數目多,例如超過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煙支,或100支草本煙,會交由法庭處理,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向旅客加強宣傳
內地五一黃金周將至,林民聰指有與海關合作,在各口岸展示新法例的宣傳品。除了香港境內,在深圳市衞健委以及口岸辦的協助下,亦有在口岸內地範圍內的大型電子顯示屏介紹香港新措施,令旅客在入境香港前已經了解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