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及控煙酒辦人員於金鐘一帶巡查和執法,又向市民派發另類煙禁令傳單,現場可見仍有人吸食另類煙。(吳康琦攝)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下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規定今日(4月30日)生效。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及控煙酒辦人員今日早上於金鐘一帶巡查和執法,又向市民派發傳單,現場可見仍有人吸食另類煙。控煙酒辦指,至今發出最少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二人涉在金鐘公眾地方使用加熱煙,當局將多作宣傳,讓市民更了解新法例。
不會預先警告
林表示,執法初期不會預先警告,一旦發現有人在公眾地方攜帶或吸食另類吸煙產品,會即時票控並充公相關煙油及煙彈,未來兩星期將持續在人流密集的商業區及公眾地方加強巡查執法。
若有人在法定禁煙區內吸食另類煙,將同時觸犯「禁煙區吸煙」及「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兩項法例,會被同時發出兩張罰單,即合共罰款6000元。
對於有議員擔憂新例影響旅客訪港意欲。林民聰指早於4年前已全面禁止另類煙的入口和售賣,參考泰國及新加坡,禁令並無打擊旅遊業。當局已透過海關口岸、航班廣播、內地社交媒體及旅行社等多渠道向旅客加強宣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