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偷行李回家發現無法打開後丟棄,小販管理主任判囚7個月。(資料圖片)
一名小販管理主任兼職遊學團領隊時,取回自己行李後再偷取他人行李箱,但回家後發現無法打開遂丟棄,今日(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斥被告存心偷竊,其行為影響香港旅遊城市聲譽,而且失竊財物包括一部電腦,其私隱資料價值更高,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及認罪,並願意賠償1.5萬元,最終判囚7個月。
被告李國政(42歲),小販管理主任,被控一項盜竊罪,指他於去年7月6日,在香港新界大嶼山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五層(禁區)13號行李帶偷竊一個28吋卡其色行李箱,及一部手提電腦、20件襯衫、一些文具、一些護膚品,總共價值33,500元。
警誡下稱「一時不小心」取錯
案情指,男事主當日在首爾回港,他在行李帶前等了逾半小時仍未見,惟詢問後得知已上行李帶,遂報警處理。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7號行李帶取了自己的篋後,再走到13號帶取走事主的篋。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一時不小心」取錯篋,他嘗試開篋但不成功,故拿到樓下垃圾房扔掉。調查顯示,被告是公務員,他當日兼職旅行社領隊,由青島回港,只有一件行李。
行到大堂已感到後悔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法解釋自己當時的想法,當日行到大堂已感到後悔,想到已被閉路電視拍到,自知不能逃避,只好翌日扔掉,沒試過撬開行李箱。被告有一名同居女友,他平日要負責父母家用和醫療費等。被告任職食環署小販隊15年,在部門批准下兼職遊學團領隊多年,亦時常參與義工服務。
辯方指被告獲至少25位同事上司為他寫求情信,眾人對他有很高評價,讚揚他有誠信、樂於助人。被告的紀律聆訊未有結果,由於案件涉及不誠實因素,被告很大風險被革職,冀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報告或緩刑。
案件編號:WKCC 5417/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