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表示,歡迎判決,相信監禁的刑期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於不法分子作出清晰的警示,明確指出洗黑錢是嚴重的罪行。
兩名本地中年女子涉多次跨境運送大量現金到港「洗黑錢」,被起訴合共四項洗黑錢罪。兩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日(7日)在區域法院宣判,分別被判囚58個月及36個月,是自2018年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後,首宗旅客跨境運送大量現金類物品進行洗黑錢活動被裁定罪成的案件。
兩名被告分別是羅小平和向玉蓉,同為59歲。她們在2019年9月時被海關拘捕。案情指,兩人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各自來港超過600次,涉及處理折合約2.8億元的懷疑犯罪得益,各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最終羅小平判監禁58個月,向玉蓉判監36個月。
並非主腦只當「搬運工」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同意兩名被告並非主腦,只擔當搬運工的角色,亦無獲得巨大得益,但她們仍屬重要角色,指她們跨境運送現金,對兩地的金融系統有負面影響。法官指,其中一名被告積極運送現金,151次申報攜帶超過12萬港元,最多一次涉及300多萬元,若沒有其幫助「黑錢」不會進入香港,又指若海關沒有執法,被告可能會繼續有關行為。法官亦不同意首被告因無知而犯罪,指她心存僥倖、貪得無厭。至於第二被告,法官表示,不接納辯方指被告認為所攜帶的金錢屬家人,又提到她試過一日多次攜帶現金到港。
法官表示,兩被告2019年被捕,2023年首次聆訊,2026年5月案件才告一段落,歷時6年多,雖然接納控方指因社會事件及疫情令案件有延誤,但仍對被告構成心理及經濟壓力,所以酌情扣減6個月刑期。
海關表示,歡迎判決,相信監禁的刑期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於不法分子作出清晰的警示,明確指出洗黑錢是嚴重的罪行。
案件編號:DCCC622/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