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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May-20 13:03
更新:2026-May-20 13:03

補習老師要7歲男童口交吞精 求情稱5歲被性侵致控制他人有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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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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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老師在8個月期間為7歲男童上門補習時,以「訓練」為由要求男童為他口交及吞精,期間更以口罩將男童蒙眼。補習老師早前在荃灣裁判法院(暫區域法院)承認9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原定今(20日)判刑,辯方今早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在5歲時亦曾遭男老師性侵,形成被告想控制他人及打破規則的行為模式,被告患有戀童癖,重犯機會甚高。法官譚思樂稱需時考慮案例,並關注被告案發時21歲,而男童X年僅7歲,2人有年齡差異,將案件押後至527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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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X跪下口交兼吞精

案情指,被告自20238月起上門為男童X補習,案發時X的父母均在外工作,只有家傭在家。首次事件發生在89日,當被告在X房間上課時,叫X坐在他對面,被告用自備的口罩,戴在X的眼上,讓X為他手淫,X依從。及至20243月,被告同樣用口罩遮蓋X的雙眼,要求X跪低為他口交,被告射精後叫X張開口,指示X吞下。

父母裝CCTV拍到18分鐘非禮影片

X對被要求吞下的事感到噁心,並覺得液體有味,事後告訴母親,但其母不肯定是否屬實,故未有報警。被告其後繼續向X施淫,X告知父親。父母期後在房間設置閉路電視,並監察被告行為,終揭發被告要求X口交及吞精,影片顯示被告犯案時間約18分鐘。被告在20244月中旬被捕,警員在他身上搜出2個口罩。被告承認犯案,其行為沒得到X同意,並指當X不服從他時,他會說這是一種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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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稱5歲時遭幼稚園男老師性侵

辯方已呈遞書面求情,指被告在大學讀酒店管理,心理報告顯示被告不善表達情感,理解社會規範有困難。被告在5歲時遭幼稚園男老師性侵,可能導致他處理人際關係時有偏差。此外,被告控制別人時會有滿足感,他為犯罪感到愧疚,願意承擔責任。辯方直言,心理報告顯示被告的重犯機會高,但被告願意接受治療。

被告吳天宇(24歲,補習老師)承認9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餘下4罪獲存檔法庭。案發在202389日至2024410日,九龍城某單位內,非禮年齡16歲以下的男童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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