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編自導罪案予還押犯提供線報申請減刑,4人判囚1年至逾3年。(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揭發荔枝角收押所一名還押犯,串謀同黨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的罪案,從而讓另外兩名還押犯以向警方提供罪案線報為由,向法庭申請減刑。廉署及早介入,成功阻截該兩宗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罪案發生。4名被告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年至逾3年。
被告王珏琛(41歲),案發時為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犯,被判囚3年6星期;其女朋友劉臻頤(29歲),被判監禁16個月。王珏琛兩名同黨,即關宇軒(27歲)及溫展鵬(29歲),則分別被判囚20個月及1年。4人早前共承認4項罪名,即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一項「洗黑錢」罪,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以及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違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稱本案罪行性質嚴重,涉案金額大,而4名被告企圖協助減刑的兩名還押犯,本身亦干犯了嚴重罪行,強調法庭必須判處本案各被告即時入獄,並批准控方申請,充公劉臻頤及溫展鵬涉案犯罪得益共約90萬元。
收取25萬元及125萬元報酬
本案源於廉署一宗貪污調查。於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案發期間,王珏琛還押懲教署荔枝角收押所,因而認識另外兩名還押犯,二人分別牽涉在一宗搶劫案及一宗販毒案,正等待案件在高等法院提訊。王珏琛向其女友劉臻頤以及其他同黨提出,策劃兩宗自編自導罪案,讓該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報破案,從而便利二人在各自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向法院申請減刑,而二人的家人則分別向王珏琛支付25萬元及125萬元報酬。
劉臻頤及關宇軒其後按照王珏琛指示統籌整項計劃及聯絡相關人士,並先後籌備購買一支高能量的非法氣槍及獲取一份炸藥製造指南以準備炸藥。他們又預備將該等非法物品藏匿於一個地點,以及安排代罪羔羊在該地點被警方拘捕。溫展鵬則曾處理其中一名還押犯家人支付的部分報酬,涉款約32萬元款項,以協助籌備其中一宗罪案。
王珏琛於去年7月8日未有到區域法院應訊,法庭遂向他發出拘捕令,他其後被捕及加控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名。另一名同案被告鄭樂琳(26歲),亦被控以一項「洗黑錢」罪名,她否認控罪,案件訂於7月6日開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