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解釋,今次國安附屬法例屬法律程序性質,不影響被告定罪或刑罰。(資料圖片/蘇文傑攝)
政府建議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列明行政長官可發出證明書,將一般刑事案件的犯罪行為認定為涉及國家安全。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新附近只是針對程序,而不會改變被告的罪行與罰則,又不認同政府可在敗訴後,於上訴期間才發出證明書是「輸打贏要」,認為不可能因之前沒有發出證明書,而令日後國際形勢發生突變時都不能再發出。
強調特首不會濫權改變審訊結果
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日前完成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新附屬法例列明,行政長官可發出證明書,將一般刑事案件的犯罪行為認定為涉及國家安全,使案件變成國安案件處理,涵蓋調查、拘捕至審訊等過程。湯家驊在一個電視節目指出,今次附屬法例屬於法律程序性質,並不影響被告是否被定罪或刑罰,又解釋現時針對的是被告沒有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是案件當中可能涉及一些危害國安背景,所以要小心一些處理。
政府曾表示,案件如果已經有裁決特首就不能動用附例決定。被問到如果被告於原訟庭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在上訴時特首行使權力發出證明書,會否予人「輸打贏要」的觀感時,湯家驊不認同這個看法,強調發出證明書是基於國安需要,「幾時發生需要,冇人知道」,不排除基於突發事件或國際形勢有重大改變,而有需要發證明書,並強調特首不會濫用權力改變審訊結果。
全體公務員因宏福苑凍薪不公
另外,政府建議公務員劃一加薪2%,有份提供意見的湯家驊形容,這是較合適的中間落墨方案,又指個人認為對公務員加薪有意見的市民,極大可能與大埔宏福苑火災有關,但事件最多只涉及5、6個部門,若要求全數50多個部門的公務員因而無法加薪,並非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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