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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Jun-17 11:32
更新:2026-Jun-17 11:32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煽惑投白票罪 終極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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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涉於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呼籲選民投白票的帖文,早前承認「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名,判監兩個月、緩刑18個月。(資料圖片)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涉於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呼籲選民投白票的帖文,早前承認「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名,判監兩個月、緩刑18個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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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涉於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呼籲選民投白票的帖文,早前承認「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名,判監兩個月、緩刑18個月。他早前向終審法院終極上訴,爭議涉案控罪違憲。案件早前聆訊後,終審法院5名法官今日(17日)頒判辭,一致駁回上訴。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3名常任法官及1名非常任法官審理。張舉能頒下判詞,指鼓吹缺席投票、投白票或無效票,實際是呼籲杯葛選舉,是破壞選舉及其制度的行為,控罪維護選舉制度妥善運作和公信力,是保障公共秩序的措施,所以是有正當目的和相稱,是必要地限制表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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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上訴人為蘇浚鋒,答辯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上訴方爭議《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訂明的罪行,是否不合憲地侵犯表達自由,以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權利,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

蘇浚鋒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控罪指他於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於Facebook轉載「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專頁於同年10月29日的帖文,該帖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選票,致使該選票被視為無效。蘇原不認罪,案件於2022年12月審訊時,辯方爭議控罪違憲,原審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裁定控罪合憲。蘇改為認罪,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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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FACC 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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