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泰籍女遭誘騙到港被逼良為娼,兩男女認罪判囚7至12個月。(資料圖片)
兩名泰籍女子遭誘騙到港後再被逼良為娼,拒絕後更被鎖在單位內。兩名涉案男女今日(2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依靠他人賣淫收人為生等罪,法官練錦鴻指,女被告安排嫖客到單位並負責收錢,無證據顯示她牽涉集團營運及安排,最終被判囚7個月,而男被告於案中負責由外地安排妓女來港,其他同夥亦會向他匯報工作,其角色重要,終被判囚12個月。
女被告柯金妹(現年38歲)及男被告趙漢亮(現年66歲)。柯金妹被控於2023年1月23日至2月8日期間在香港,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他人賣淫的收人為生;趙漢亮被控與他人於2023年1月22日至2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人為生。
案情指,兩名泰籍事主X及Y於2023年2月7日來港後被帶至廟街某單位,翌日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向香港警方報案,警方在單位內找到X及Y,並發現潤滑劑、避孕套、漱口水、毛巾及記事簿等用作賣淫的物品。警方隨後拘捕5男女,包括一名女子、被告柯金妹與趙漢亮,以及早前已認罪的鄢昔珍及邬清容。
柯及趙於同月13日被捕,柯在警誠下表示當日只負責幫忙帶客人上廟街閣樓做生意。警方又在柯的手機發現一個微信群組,趙在2023年2月7日表示涉案兩名泰國女子「未做過呢樣嘢」,要求柯照顧她們,群組其他成員會告知柯何時上班及何時需要幫忙。柯另提及,燕姐將單位的鎖匙交給她後要為嫖客開門,並會在記事簿記錄嫖客進門時間,並向每名嫖客收取250元,事後柯會將錢交給燕姐,就著每名嫖客柯能獲45港元酬勞。柯得知兩名妓女不願工作後,曾向同夥表示不再參與犯案。趙則負責在群組中下令工作指示,其他同案被告亦會在群組中向趙匯報工作進度。
案件編號:DCCC85/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