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內檢獲的鱷魚。
昨日(24日)深水埗大埔道一單位平台發現一條1.5米長的暹羅鱷。警方繼續展開深入調查,並鎖定該單位平台旁邊大廈的一個涉事單位。今日凌晨約零時30分,警方聯同漁護署到涉事單位採取聯合突擊搜查行動,連同早前捕獲的一條鱷魚,合共檢獲30隻瀕危爬行動物。一名35歲本地女子稱其為該批動物的管有人,並稱管有該批動物作教育用途,她已被漁護署拘捕。
行動中,漁護署人員在單位內發現共63隻爬行、兩棲及節肢動物,其中29隻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列明的瀕危爬行動物。當中包括屬《公約》附錄I的3隻圓尾蜥,及屬《公約》附錄II的10隻龜、10隻蜥蜴及6條蛇,涉及的物種包括亞達伯拉象龜、草原巨蜥、紅尾蚺及緬甸蟒等。
一名35歲本地女子向執法人員表示其為該批動物的管有人,並稱管有該批動物作教育用途。由於該名女子未能出示管有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漁護署遂以涉嫌非法管有《公約》附錄I及附錄II瀕危物種拘捕該名女子,並檢取合共30隻瀕危爬行動物,包括昨日捕獲的鱷魚,作進一步調查。有關鱷魚初步鑑定為屬《公約》附錄I的灣鱷。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屬於嚴重罪行。任何人士如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相關物品亦會在定罪後被充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