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為加強對僱主拖延清繳拖欠僱員強制金(MPF)供款的阻嚇力,建議實施兩級制附加費,在現有5%附加費基礎上,增加一級附加費,如僱主在供款日起計120日內未繳清拖欠供款及第一級附加費,將要繳付欠款額10%的第二級附加費,有關款項全數撥入受影響僱員強積金帳戶內。(資料圖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為加強對僱主拖延清繳拖欠僱員強制金(MPF)供款的阻嚇力,建議實施兩級制附加費,在現有5%附加費基礎上,增加一級附加費,如僱主在供款日起計120日內未繳清拖欠供款及第一級附加費,將要繳付欠款額10%的第二級附加費,有關款項全數撥入受影響僱員強積金帳戶內。有立法會議員擔憂會增加中小企現金流的壓力,新附加罰款或成為企業東主的催命符。
工業界立法會議員、經民聯黃永威於電台節目認為,疫情之後,香港經濟仍在復甦階段,加上去年強積金投資基金表現不佳,中小企正面臨巨大的營運及現金流壓力,不少仍在復元中,關注實施新罰則的時機不太合適,若在此時針對動輒過千萬薪酬開支的企業加徵10%附加費,將構成沉重壓力,雖然阻嚇力巨大,惟擔心新建議會成為企業的「催命符」。他又認為遲交稅款180日才會被增加罰款,認為強積金做法應該看齊。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周小松在同一節目表示,根據政府數據,在發出繳款通知書後,有約九成也能追回拖欠供款,真正因為僱主破產無法追回的只佔5%,反映很多僱主不是資金周轉問題而拖欠供款,而是不夠重視。他認為當局建議拖欠供款120日後施加第二級罰款,是合適做法。若僱主屬屢犯或惡意拖欠,政府仍可採取民事甚至刑事檢控等更嚴厲的手段作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