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前文員涉用兩張假醫生紙放病假,准保釋9.9再訊。(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昨日(14日)落案起訴一名勞工處非公務員合約前行政文員,控告她涉嫌使用虛假醫生證明書獲取病假。被告今日(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暫時無需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9日再訊,期間獲准保釋。
被告李燕華(25歲),勞工處前行政文員,被控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發期間她以非公務員合約形式受僱於勞工處,每月享有兩天有薪病假。
廉署接獲勞工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於去年7月中至10月中期間,向勞工處提交兩張載有虛假陳述的醫生證明書以誤導勞工處,意圖欺騙勞工處批准她放取病假,涉案醫生證明書的日期懷疑曾被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