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首次公開部分會議。(鍾式明攝)
宏福苑大火揭示本港圍標問題嚴重,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召開會議,建議修訂《競爭條例》,將圍標等嚴重反競爭行為刑事化,最高刑期為7至10年,盼9月向政府提交修例建議。另外,競委會亦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在原有基礎上作出兩方面的加強,一是明確列明違反條款或觸犯串謀欺詐罪,二是新增法定聲明要求,多管齊下方式打擊圍標問題。
競委會行政總監李曉亮於會議上,公開早前競委會於宏福苑聽證會的陳詞內容,提到大型樓宇維修市場上出現廣泛且系統性的陋習,以及潛在反競爭行為,包括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壓抑投標等,部分案件更涉及三合會參與。競委會認為現有法律規則不足以構成一個有效的阻嚇力,由於坊間普遍認為違反《競爭條例》最多僅罰款或取消董事資格,除非參與圍標人士作出了一系列虛假聲明,圍標一般而言並非刑事罪行,因此競委會建議修訂《競爭條例》,將牽涉圍標等嚴重反競爭行為刑事化,並採用「雙軌制」形式,若案件證據確鑿、涉及相當大的公罪利益,當局可考慮作刑事檢控,否則按現時民事起訴。
最快明年提交立法會審議修例
競委會主席翟紹唐透露,正積極研究修改條例,盼9月向政府提交修例建議,目標明年首季或第二季提交到立法會審議。他指,最高刑期建議至少7年甚至10年,罰款考慮範圍包括5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或以犯法行為所得的利益計算,他強調正考慮不同方案,亦會與相關政府部門商討。
推加強版不合謀條款 違者可被控串謀欺詐
為了進一步防範及懲處合謀行為,競委會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新版本列明,競投者簽署不合謀投標確認書後,一旦被發現投標過程中參與圍標等合謀行為,有可能構成普通法下的「串謀欺詐」罪,最高刑罰監禁14年;亦新增法定聲明要求,確認標書獨立擬備,過程中沒有參與合謀行為,若被揭發作出虛假陳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
不過,簽訂確認書屬於自願性質,並非強制性要求。翟紹唐指,不少招標屬於私人商業行為,牽涉不同行業,因此以法律形式強制執行有一定困難,若各行業廣泛採用條款,他相信會有成效。
今日亦是競委會首次公開部分會議,讓傳媒列席旁聽,翟紹唐指,安排是希望增加透明度,讓公眾知悉委員會的工作,惟牽涉機密工作內容則不會公開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