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子被判囚48個月。
警方在2024年接獲報案,有受害者被自稱投資專家的騙徒騙去約2,900萬元。一名34歲的內地男子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成立,案件今日(2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被捕男子被判處監禁48個月。
警方於2024年7月分別接獲一名受害人報案,指一名自稱投資專家的騙徒懷疑誘使其透過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進行投資,受害人於2024年2至6月期間將資金按騙徒指示轉帳至多個銀行戶口,他其後發現受騙遂報案。總損失金額約2,900萬元。
新界北總區刑事部人員經調查後,2024年12月拘捕該名案發時32歲的內地男子,他懷疑利用其銀行戶口處理大約1,160萬元的犯罪得益。他其後被落案起訴一項「洗黑錢」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該名被捕男子承認控罪,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的刑期,該名男子最終被判處監禁4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