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昨在區院審理。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局長肖軍的兒子肖銳,被指在港協助父親洗黑錢,涉款6,400萬元,另亦涉以虛假文件申請來港定居。肖銳早前被裁定5項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判囚6年9個月,法庭將在10月7日處理充公令。暫委法官鍾偉強指,被告2013年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來港居留,其行為正面衝擊計劃的目的及成效。
被告肖銳(37歲)被控4項洗黑錢罪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他於2014年3月至2023年11月,連同林启、姚謙、肖軍及其他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4個銀行帳戶內的約6,400萬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另外肖銳2013年亦以1,000萬元虛假銀行存款證明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居留。
父母正於內地受查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妻子與6歲女兒居深圳,被告已未能見證女兒成長,相信亦會錯過女兒長大成人的經過。其父母分別曾為武漢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長及內地醫院文職另從商,兩人正於內地被調查,年事已高「能否團聚成疑問」。辯方望法官考慮部分罪行有關聯性,適合同期執行。
衝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成效
鍾官判刑時斥責被告多次參與跨境洗黑錢活動,涉案金額龐大,犯案時間長而且次數頻繁,令本港形象受損,案情極為嚴重;又指,部分涉案款項來歷不明,被告有實際處理款項,並非「傀儡」。鍾官又表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目的是吸引資金流入香港,使經濟得益,惟被告的行為正面衝擊其目的及成效,對經濟體系有深遠影響。法官指,被告行為是嚴重欺詐,法庭要判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案情指,37歲被告肖銳在2014至2023年四度與父親肖軍、友人及內地基建承建商,以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洗黑錢,涉款逾6,400萬港元,當中逾470萬元是承建商向肖軍提供的賄款,協助取得武漢抽水站項目合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