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日後可透過標準表格訂立預設醫療指示。(資料圖片)
《維持生命治療預作決定條例》下周五生效,讓具精神行為能力的市民透過標準表格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一旦患上末期疾病並失去行為能力時可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醫管局自2012年推出預設醫療指示指引及標準表格,新界東醫院聯網紓緩治療聯網統籌莫家慧稱,去年當局共簽發2,000份預設醫療指示、逾5,000份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認為簽發數字有升勢反映指引認受性提高。
莫家慧在一個電台節目指,法例沒有禁止健康人士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但過程中醫生有責任讓有關人士明確理解簽訂指示的後果。她又說,病人可透過不同途徑撤銷指令,包括撕毀有關紙本,而病人作出有關決定時要第一時間通知醫護人員,讓系統有明確紀錄。她重申,病人須於具精神行為能力狀況下,才可撤銷自己簽署的預設醫療指示,若失去精神行為能力,不論醫護或至親均無權推翻早前訂立的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