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7月31日實施(羅錦鴻攝)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7月31日實施,為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命令)確立法定框架。救護人員到場後會檢查命令的有效性,但強調「如有懷疑,救人第一」。
符合條件的末期病人,由兩名醫生經過臨床判斷,會簽發命令,即送院前不進行心外壓、復甦相關供氧、電擊除顫、注射強心藥物等程序。醫管局今年上半年簽發了2,856宗命令,比去年同期的2,491宗上升。
不會花很多時間檢查命令
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唐思豪今日在記者會上,指即使知悉病人持「命令」,救護人員仍會盡快到場。團隊到場後會分工合作,會檢查病人情況,例如心跳停頓是否由非自然原因或傷害導致;主管則會檢查「命令」是否有效。他指出一般不會花很多時間檢查命令,最花時間的反而是家屬未能出示「命令」。
不會延誤急救
為免延誤急救,救護員不會搜尋病人的個人物品。一但欠缺有效文件,救護員會為病人急救。被問到防偽問題,唐思豪亦指救護員接受了訓練,可在極短時間辨別文件是否有效。而法律保障了救護員,如果當時是真誠相信「命令」有效或無效,事後亦免受民事及刑事責任。至於如果有人故意欺騙、誤導救護員,則需承擔法律責任。
消防處提醒病人及照顧者,應將「命令」放於當眼且容易取得的位置;召喚救護車時,應主動告知病人獲簽發「命令」,及第一時間出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