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出版:2026-Jul-30 04:00
更新:2026-Jul-30 04:00

激光矯視致角膜糜爛隔15年聆訊 控方不提證據 醫委會判指控不成立

分享:
醫委會

醫委會

醫委會昨就一宗2011的投訴展開聆訊,涉案眼科醫生饒文杰被指於2010年未為病人講解風險下進行激光矯視,及後病人出現「復發性角膜糜爛」時,未有提供其他治療建議下,切除投訴人的右眼角膜,翌年被投訴專業失當。

代表醫委會秘書處的控方律師昨表示,控方決定不提證據起訴。醫委會法律顧問提醒研訊小組,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辯護人毋須證明自己無罪。研訊小組商議後宣判指控不成立。

ADVERTISEMENT

【免費暑假親子活動👨‍👩‍👧‍👦送挪亞方舟親子門券及10個遊戲代幣】

ad

恭喜你!獲取1分 !

更多積分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