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警員承認兩項控罪。
52歲高級警員去年底在落馬洲管制站入境時管有55枝私煙,被控兩罪,包括管有應課稅品及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他今日(2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處罰款4,000元。
被告李仲輝,承認去年12月20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海關入境大堂A區搜身室,並無依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7(6)(a)或(b)條規定而管有應課稅品,即55支未完稅香煙;亦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在他所攜帶的超逾海關關長在憲報刊登的數量的應課稅貨品,即55支未完稅香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