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乘客進入已付車費區域後,須在入閘後150分鐘內完成車程並出閘。如無合法授權或合理解釋而逾期逗留,將被徵收相等於當時最高額之單程車費(目前為 $66)作為附加費。(資料圖片)
社交平台一名網民發文吐苦水,指自己早前與好久不見的朋友吃飯聚舊後一起搭港鐵,在二人入閘後意猶未盡站着繼續傾了很久,最後分別回家,怎料出閘時竟被系統要求徵收$66附加費,讓事主大感無奈且氣憤。帖文隨即引發熱議,大批網民紛紛指出這條規則已實施多年,嘲諷事主欠缺常識。
該乘客於Threads發文講述事件,指出與朋友很久沒見,吃飯聚舊後一起搭港鐵,入閘後「仲傾咗好耐偈」,然後各自搭不同方向的列車離開,「點知出閘嘅時候話入閘時間超過咗150分鐘,要罰$66!有啲咁嘅罰款點解唔一早講明?」
網民未同情事主 「仲以為係常識」
大批網民並未同情事主,反而留言指出該規則早已實施多年,「你新嚟?」、「規則好多年前已經有」、「你想點樣一早講明?入閘嗰陣讀哂成份附例俾你聽好冇?」、「自己唔睇就唔好話人地唔講你聽」、「已經存在了超過30年,最後一次更改應該也超過10年吧」、「我仲以為係常識」,亦有人諷刺「你可以係地鐵內企150分鐘都好厲害,仲要講足二個幾鐘,證明你好健談」、「$66咪當交學費」、「$66比你坐2個幾鐘抵比啦,又唔使日曬雨淋,又唔使坐公園比蚊咬」、「咁多嘢傾你搵間Cafe,你傾夠250分鐘都冇人理你,哪怕你柴灣搭到去東涌,來回都唔使150分鐘。」
另外,有網民認為條例是防止交收行為以阻塞月台,「我估呢個政策應該係為咗阻止人全日霸住地方交收」、「因為太多人係地鐵站入面交收貨,阻住其他人搭車,罰款合理」;同時防止有人利用最低車費來回全港各站、互相交換車票等逃票行為。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及港鐵「車票發出條件」第1.8條「乘車超過限定時間之附加費」,所有乘客進入已付車費區域後,須在入閘後150分鐘內完成車程並出閘。如無合法授權或合理解釋而逾期逗留,將被徵收相等於當時最高額之單程車費(目前為 $66)作為附加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