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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Sep-23 15:47
更新:2026-Sep-23 15:47

與未滿9歲堂妹性交後獲邀來港旅遊被捕 內地少年還押12.2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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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在酒吧女廁偷拍,被判囚8個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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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少年涉與未滿9歲堂妹性交,堂妹向社工揭發事件後,其父按警方指示邀請姪子來港觀光,實際是設局拘捕。涉案堂兄今日(23)於區域法院承認4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嚴舜儀要求控方交代堂兄妹在內地是否禁婚,先索取女童創傷報告及被告的背景報告,將案件押後至12月2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押。

被告H.W.Y.(現年18),無業,承認4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案情指,被告於2008年出生,X則生於2012年,兩人為堂兄妹關係。X一家居於香港,在2020年至2025年間常到廣東汕尾探訪被告一家。X與被告關係良好,但不會在其家中過夜。

202511月,X經微信告知女同學Y自己自小三起遭堂兄多次性侵,Y認為事態極嚴重,鼓勵X向學校社工舉報。同年12月,X向社工披露小四至中一期間多次遭被告性侵。社工知悉事件後,警方介入調查。X的家人受事件影響出現困擾,致使X需要接受精神治療。X的父親其後應警方指示,邀請被告一家在2026年元旦來港觀光,X父認出被告後離開,警方即拘捕被告。

警誡錄影會面下指關係像情侶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下指出,他與X是熟絡的堂兄妹,關係像情侶。他在20212023年間,經X的同意而與其性交。第一次發生在2021年清明節前或後一日,因二人都對性交感好奇,而X亦同意,故二人在被告的睡房性交,被告有採取保護措施。他亦承認3次同類事件在2022年至2023年間,在2間不同的酒店發生,但兩人關係在2023年轉差,他記不起有否在2024年性交,另否認在2025年與X性交,因他們在2024年底已非情侶關係。

嚴官形容事主的父親作出十分正確的決定,另關注內地法例是否禁止堂兄妹通婚。控方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堂兄妹禁止通婚,但亦指若雙方同意,內地警方不會作出檢控。嚴官強調,事主當時未滿9歲,根本不涉及同意,亦相信內地不可能容許此類事件發生,因此要求控方查閱相關的內地法例。嚴官進一步提及被告並非香港居民,即使索取教導所報告,教導所亦不會建議,終押後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和事主的創傷報告。

案件編號:DCCC83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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