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警區在帖文展示多部被截的「子彈仔」單車,強調會持續執法,打擊不同類型違法行為,確保道路安全。
近日西貢區議員張美雄指出,將軍澳深夜不時有「子彈仔」童黨出沒橫行,曾現場追截有關人士及向警方舉報,希望能制止噪音,引起關注。將軍澳警區周六(9月26日)在社交平台表示,除了持續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之外,亦十分關注單車違法行為,近日以傳票方式檢控7名年齡介乎14至17歲男性青少年,涉及「夜間或能見度低時未亮前白後紅車燈」及 「沒有明顯需要在行人路騎踏單車」等違法行為。
將軍澳警區在帖文展示多部被截的「子彈仔」單車,強調會持續執法,打擊不同類型違法行為,確保道路安全。同時,為了市民及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及財產安全,警方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則。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1(6)條,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或掌管人力車,除非他在車頭展示一盞白燈及在車尾展示一盞紅燈。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或監禁。
另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單車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500元或監禁3個月。於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並可能違反多項《道路交通條例》,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